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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上写着租赁期限暂定一年,没有写违约金。我租了半年。我和房东打招呼说月底搬家了,房东现在后悔,扣除一千元押金是合理的吗

合同纠纷 2020-10-01 2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签订之后反悔就是个违约的问题了。既然签订了合同,合同开始生效,那么单方面的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就属于违约了,你要反悔的话就要按合同的要求支付对方违约金的。当然,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是被胁迫签订的,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我们国家、社会、他人和自身造成了重大损失的,那么你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还有一个如果合同内容违法,签订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这类合同无效。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金额支付。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则应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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