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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休了4个月的带薪产假,接着又休了7个月的无薪假期,请问还能享受年假么?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9-14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工资待遇: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
    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 你好,女职工按生育时间适用法律法规享受产假待遇,产假是法定的待遇,不应工龄的多少而改变,所以,你依据是享有产假的。但是否享有产假待遇,即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则需要看你是否属于合法生育。
    一般公司都会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方可享受带薪产假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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