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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烟台退休的 现在户口在北京 请问我的养老保险和工资关系能转过来吗

保险纠纷 2018-09-14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在退休之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便可以依法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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