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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现在公司唯一的股东占了30%的股份。 但是,我没有管理任何空头股东没有任何经济交流,但是我的名义上有房地产。 公司债务纠纷或破产需要承担经济责任吗? 房地产会受到牵连吗?谢谢

破产清算 2020-10-02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您好,只要有股东资格,就对公司重大事项有参与权。不给原件就行。公司注销需要符合章程约定条件或者法律规定情形。
  • 你好,因为你是大股东而且是法定代表人,并且绝对控股,您可以决定公司大小所有的事物,包括再重新申请刻章。但是你不能强制让小股东退出,你可以以一定的价格收购小股东的股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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