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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把户口从日照迁回烟台,当地派出所要求我到日照开户籍证明,未婚证明,无业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房证明,然后本地开父子证明和村委证明,拿着这些资料才能在本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请问是这样吗?为什么我同事办理的时候不需要无业证明,无房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证明这三样?这些证明都是必要的吗?

房产纠纷 2018-09-14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籍证明的有效期,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有说一个月的,有说当年有效,有说如果12月份开的,可以到第二年3月份有效。其实很多地方的公安局已经不开户籍证明了,可以直接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来代替。
    如户籍证明上无明确文字规定户籍证明的有效期限,民政部门一般认定户籍证明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证明上有明确期限的,民政部门在期限内认定其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超出期限外的,民政部门认定其无效,要求重新出具。
    个人是没有权利调去他人的户籍证明的,只有律师有这个权利。户籍证明一般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 迁户口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带上当事人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他迁移资料(如结婚证(夫妻投靠)、房产证(购房入户))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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