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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保证,给朋友五千元,还债时,借款人逃走了,本金借款人的家人还债,但违约两天,违约金没有人还债,保证人还债吗?

债权债务 2020-10-02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
    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 首先担保有两种方式,你要确定是属于哪一种?
    逃跑只能造成拖时间的效果。
    如果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可以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民间借贷的高利贷利息,超过规定利息是无效的。

    如满意,请采纳。
  • 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先起诉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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