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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三年,提前收回租赁。房东不同意,提前赶走承租人,将承租人告上法庭。法院传票的起诉状是要求承租人继续出租房屋,并付清下半年租金。承租人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10-03 00: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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