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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期(护理.营养.休息)是什么意思?我今年4月份被小轿车撞倒,对方小轿车负全责,我的左膝受伤,核磁共振检查显示,1左股骨下端.髌骨及胫腓骨上端多发性骨挫伤,2.左膝外侧半月板前角及內側半月板后角2度损伤,3.左膝胫侧副韧带损伤。现已治疗终结,里面受伤的地方按压会疼,蹲下关节的地方也疼,医生说是后遗证。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评上伤残?

交通事故 2018-09-14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评残所需要的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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