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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60岁左右,

交通事故 2020-10-03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你有这些情节吗?没有的话,只是重伤一人,不能判刑
  • 车祸造成人员死亡的,应该及时报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 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才能做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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