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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要求三个月的试用期。我想问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材料?去公司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吗?你需要支付律师费用吗?程序繁琐吗?即使是仲裁,结果如何?

仲裁 2020-10-03 1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还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 申请仲裁企业程序: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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