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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7月13号搬进去的,住的一层,先是因为他们没按栅栏导致房屋失窃,管家态度极不友善的说跟他们没关系,不赔偿,然后推出免费帮我们换租来安抚我们,让他们装个栅栏各种拖延各种借口才给装,后来又说赔偿要申请,要公安局的被盗说明什么,本来也是没打算要赔偿,就算了,现在不想住了,要退租,刚开始跟那管家说的时候,她给了两种办法,一个是直接退,违约百分百房租,还有就是因为被盗的原因,让我们提前25天申请退,可以百分之70的房租,加上超出的一部分钱,我们房租是交到10月13号到期,也就是需要推到19号退才够25天,给我们说的就是百分之70的房租加上6天的房租,其他没了,得到确定了已经,现在快到时间了,又提醒我们交滞纳金什么玩意儿的,而且态度极度恶劣,看她那意思惹火了她你就退不掉的似得,现在想寻一些建议,采用什么方式可以安稳的推掉这房,不想跟她们纠缠,也不会再跟链家做任何合作了。

损害赔偿 2018-09-14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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