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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于5年前就已拆迁,当时拆迁办把我们原来的房产证都已收上去,可5年住下来了,我们这所有的住户都没有新的房产证,去年我跟我孩子的爸爸离婚,小孩判给我的,户口也要迁到我家去,可派出所说我们没房产证小孩的户口是不能迁进来的,孩子的爸当时跟我一起去的派出所,现在以不能把小孩的户口迁出为由拒付抚养费,我已申请强制执行,可抚养费仍没拿到,经过家里人商量,决定他不给抚养费就不给吧,以后他老了也不要来找女儿,在这些事里,我想请问一下,对于拆迁办至今为止未给我们办房产证,我们该怎么办,小孩的户口该怎么办?对于我家的想法(孩子的爸以后老了不要来找女儿,除非他给抚养费)会不会有什么问题?麻烦了,希望能详细的解答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离婚 2018-09-14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
    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二】是原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后转为另一方所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的一致性。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的不动产资源,其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虽然该房产实际出资人是你婆婆,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所以你婆婆不是产权人。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的,除特别声明是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
    现在老公自愿将房产完全归你所以,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如果期间还有其他纠纷,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寻求帮助。供你参考。
  • 可以办理未成年人名字的房产证。需要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代替孩子签署购房合同办理孩子名义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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