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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拆除了安置房,现在必须把房子给儿子,女儿不签字,老人必须写和女儿断绝关系的书。 以前儿子不扶养老人,都是因为女儿在工作。 现在我不反对,这个下场,该怎么办?

继承 2020-10-04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不赡养父母的,老人可首先申请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调解,当调解不成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
  • 老人遇到赡养问题,可首先申请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调解,当调解不成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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