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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职期间因工作受伤,康复出院一个月后又上班了。 两个月前,上司没有辞职的理由。 到现在工商没有结算,上司没有任何补偿,我还没有工作。 怎么办才好呢?

劳动纠纷 2020-10-05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没钱只能断保了
  • 你好,
    1、可以携带结婚证、民事诉状和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

    2、不懂的可以电话咨询,你没有过错的话,不需要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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