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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批捕,在看守所37天,到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公诉科,起诉科都去过了,且起诉科说走简易程序了,今天又电话通知三天后带本人身份证去一趟,请问什么原因

刑事辩护 2018-09-14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逮捕的嫌疑人满足下述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取保候审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在诉讼过程中服从管理、司法机关随传随到,等待法院开庭审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的终结,只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用在看守所先行羁押,当事人只是等待法院开庭,不是办了取保候审这个人就没事了,并且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只适用于侦查阶段,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还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 按照取保候审的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如果过12个月依旧没有消息,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规定具体可以参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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