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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个朋友在江苏地区被定寻衅滋事罪,在37天的时候他俩被逮捕了,我被取保了,我看到办案民警拿了一张释放告知书,写着证据不足,予以释放,我的取保候审书上保证金是零元,请问这是什么情况,还会不会被判刑,或者收监!谢谢,我们砸的麻将桌已经赔偿过了,对方已经写了谅解书!!

合同纠纷 2018-09-14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寻衅滋事取保候审后依然可能判刑。取保候审仍是要被判刑的,因为取保候审并没有进入审判程序,所以仍是要进行判决的。另外伤情是很重要的,如果 是轻微伤那么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仅仅负相应的民事赔偿即可。
    如果是轻伤以上那么就是刑事案件要承担刑事责任。
  • 取保候审以后,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讯问。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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