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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工资劳动合同。如果我辞职了但是经理不签字,我能不能三天后离职拿工资?

劳动纠纷 2020-10-06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
    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你好!协商不成,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经济补偿金等。
  • 建议到劳动局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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