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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想用孩子的名字买房,又怕孩子婚姻有变故,无法保全房子。根据新婚姻法,赠与一方的财产不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想写份赠与合同,不知道是否父母和受赠人签字就可以生效,是否需要公证?如果公证,是否只是对这份赠与协议公证,还是否需要什么其他的材料?收费标准如何?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14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由此看来,该份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依然具有约束力,如果赠与人不按协议履行,你有权要求对方交付。
  • 任何协议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双方当事人对于协议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协议不存在被宣布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之下,合同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协议也是如此,公证人并非必须存在,其存在的理由只是提高了对于签订协议客观公证的证明力度而已。
    但是合同法186条中规定了,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 社会公益性质 道德义务性质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
    对于某些附带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便赠与物的权利已经转移至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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