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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在三河农村相识,他是当地人,78年我随母亲回京,80年我们结婚,婚后一直两地生活。由于有感情基础,婚后生活也不错。98年他就不常回家,以开公司为名,在外居住。04年节假日也不回家了,经常关机,找不到他。07年他坦言外面有女人,并有一个男孩,并愿意给我补偿,然后离婚。但一直没有兑现。09年我说不要补偿了,办手续吧,他就是不回来,有时能通电话,也是一直在承诺,但就是拖。今年3月底他再次爽约,并停机,我再联系不上他了。我现在就想离婚,我该怎么办?我联系他的家人,也不知他的电话,但他还是有时会回老家看他父母的,我能去法院起诉他吗?是我这边的法院,还是他的户口所在地法院?他也不在老家住。可以用公告送达吗?

离婚 2018-09-14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本着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均分害的原则分割。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常有的纠纷问题就是一方转移财产,或者隐瞒财产,所以,离婚诉讼时应申请法院对被告方进行财产保全。
    如果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财产保全前所转移的财产,诉讼方应当进行举证,如果提供不了合证明,法院只会按已保全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 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 财产分割有矛盾,法院会判决的。
      在离婚诉状中对子女抚养、生活费的承担、家庭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提出处理主张,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均分。如果因夫或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多分,有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起诉判决:
      
    1、在起诉离婚时,同时要求分割的财产的,需要在离婚判决时一并审理清楚,做出相应的判决。
      
    2、如果在起诉离婚时,没有起诉的,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3、离婚之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的,也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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