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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妈在一家超市工作,上午6点30分至下午2点30分或下午1点30分至8点30分,每天早上工作,明天下午工作,每天下午5点、10点、15点、20点、25点30分,加班费每小时6元,每月不休息。这是否符合国家劳工法?你好,我妈妈在一家超市工作,上午6点30分至下午2点30分或下午1点30分至8点30分,每天早上工作,明天下午工作,每天下午5点、10点、15点、20点、25点30分,加班费每小时6元,每月不休息。这

劳动纠纷 2021-11-16 01: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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