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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主张离婚,女儿10岁,儿子2岁,我养育女儿和小儿子的父亲,双方都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吗?财产是一半吗?

离婚 2020-10-07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1、如果感情破裂,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您好!离婚以后,互不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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