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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的第一份合同是2016年1月31号到期,现在2016年7月18号了,我还在公司上班,但是没有给公司签劳动合同?今天合同刚到我手里,领导说忘记给了,我该怎么向公司索赔?

合同纠纷 2020-10-07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话,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你好,应支付3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应当补足 ,注意收集证据,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 您好: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金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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