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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人事档案丢失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10-07 2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和单位协商,由单位为员工补办员工档案。2,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向单位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赔偿。3,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恢复原状(补办员工档案)、赔偿损失(与档案相关,因档案丢失无法享受各项保险、工资、福利待遇)。4,相关规定:
    (1)《档案法》规定: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3)《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告知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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