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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唐某和他的4个朋友是帮助警察抓赌,抓嫖,抓吸毒的巡查人员。但不是警察,在2011年12月初的一天我的这位朋友唐某的其他4为朋友在没有警察带领的情况下找到了哈市的一个旅店,那位旅店老板曾在前两天吸过毒,他们4人到了旅店给我的这位朋友打电话,我的朋友唐某正在家休息。他们4人让我的这位朋友唐某打出租车去找王某(王某以前也是联防员,所以手里面有两张试纸)去取两个验尿的试纸。我的朋友唐某就乘坐出租车取找王某取了两个试纸,随后就去给他的那4位朋友送到旅店了。我的这位朋友到了旅店发现没有警察,于是交给了给他打电话送试纸的刘某,我的这位朋友就坐在旅店门口的椅子上。刘某和张某(两人均为4人之一)便叫旅店的老板进去验尿。等到验完尿以后王某就叫我的这个朋友去刘某的车里等他。我的这位朋友就在车里等他。大约20分钟后,他们4人都出来了然后带着我的这个朋友唐某去了一个饭店吃饭,在吃饭的时候我的这个朋友才知道他们4人管那个旅店的老板要了6000块钱。4人之一的头刘某给了我朋友唐某200元。并说打车费也在里面呢。(以前寻访人员在帮助警察抓人时候都会得到奖金报酬,200到1000不等)刘某自己留了2000元,张某留了2500,张某的弟弟留了200,孙某留了1000.剩下的100吃饭。(刘某,张某,张某弟弟,孙某)为叫我朋友唐某的4人。我想问问梁律师以下几个问题?1:我的这个朋友唐某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在量刑上面估计公安机关会做出怎么样的处罚?2:我朋友的其他4位朋友构成了什么罪?(他们4人没有用暴力行为,也没有暴力恐吓,威胁。应该是以冒充警察或者巡防队员的名义对旅店老板要的钱)他们4人会得到怎么样处罚?

刑事辩护 2018-09-14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这些为吸毒、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是助纣为虐、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的恶劣行径,也是社会丑恶现象滋生的土壤,必须坚决、彻底地给予铲除。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毒品犯罪的发生,法律将容留他人吸毒也定为犯罪。   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此,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   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也要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刑事犯罪,是一个大概念。经济犯罪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类型。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如果有人威胁恐吓他人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违法行为,但不涉嫌犯罪。  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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