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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继承法律被遗弃的孩子接近扶养义务时是否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 2020-10-09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从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相同,因而养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没有区别,养子女与父母间互为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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