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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诉讼后多久可以开庭,可以结案多少次

离婚 2020-10-09 22: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办理办理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8、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材料。
    2、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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