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男方婚前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女方一直带着孩子在家不上班,男方自己也贷款了。婚前女方父母给了5万买家电。现在贷款还是一半。如果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

离婚 2020-10-10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二人赠与,夫妻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 如果是婚前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一方名下,一般是认定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各自一半的份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