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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老公就没工作,脾气也很坏,后来发现他经常打骂他的父母,有了小孩子之后,我坐月子中他为了给我要钱拿刀威协我,在床上捅了一刀,后来更是变本加厉对他的父母,打他的妈妈,一次拿刀将他父亲胳膊捅伤,一次肋骨打折2根,我每天都在惊恐中度过,小孩子已入小学。他没有一点责任心,整天不务正业,打工怕吃苦,每个月都是管他父母亲要生活费,不给就打,我每月也要给他,他说是给小孩的生活费,都是被他拿去赌彩票赌掉的。每天对我讲话非骂即打,这种生活我实在过不下去,可他又不放手小孩子,说离婚了小孩也要归他,他说除非他死了,小孩才能让我带走,否则谁给他争小孩,他会将谁干掉。求求律师,我是委屈求全的话,我真的是太痛苦了,每天跟他在一起生活都是精神恍忽,离婚他又不把小孩给我,我该怎么办呐??

离婚 2018-09-14 2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应尽量做到: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于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首先由夫妻协商确定。这是因为,作为孩子的父母,夫妻双方都应当从对孩子有利的角度出发,通过积极地协商和考虑,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选择权。十周岁以上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
    《婚姻法》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夫妻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孩子归属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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