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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六岁半了,监护权在父亲那里,一年来孩子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所有的费用都由母亲支付!孩子和父亲没什么感情!母亲想要回孩子的监护权该怎么办?

离婚 2020-10-10 1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婚,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依然存在,女方想要获得抚养权,可以多收集一些有利于孩子的有利证据,比如经济优势、成长环境优势、孩子意愿等等。
  •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婚,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依然存在,男方想要获得抚养权,可以多收集一些有利于孩子的有利证据,比如经济优势、成长环境优势、孩子意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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