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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开庭时,判决时被告故意出庭,消失了5年,现在被告以判决时不在大厅为理由上诉对原告有利吗?现在法庭调整,希望降低被告的赔偿,民事伤害事件能提高到刑事事件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10-11 0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多久进行宣判,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上诉期内可以上诉。
  • 开庭双方均未出庭,一般法院会作为原告未出庭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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