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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一家公司签订了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同意以一定价格转让其使用权。请问只是转让房屋使用权在法律上是否算是租赁?是否受制于合同法中20年的最长租赁期限?

合同纠纷 2020-10-11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前提: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夫妻双方身份证;
    b.房产证;
    c.结婚证原件;
    d.属于城六区央产房改房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上述通知单。
    e.到场需填写共有协议或产权变更协议
  • 不是,租赁和转让时两种不同的概念。转让,是卖掉的意思。使用权转让,是把自己的使用权有偿让度给别人,租赁:使用权人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承租人的行为。其特点是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并多次按期结算租金。
  •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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