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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手里拿着祖母的公证遗嘱。如果我的主人想去公证处撤销公证遗嘱,公证处会通知我们吗?

继承 2020-10-11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销遗嘱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的遗嘱。
  • 《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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