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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大女儿12岁,两个儿子8岁,4岁。我老公性格本分,我们感情一般。现在遇到一个真正懂的人,我很爱他。他也有家人和孩子。他一直坚持要和我在一起,要求我离婚。现在不知道是和老公过平淡的生活更好,还是选择一个真正的爱好很难做出决定。希望得到帮助。谢谢你我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大女儿12岁,两个儿子8岁,4岁。我老公性格本分,我们感情一般。现在遇到一个真正懂的人,我很爱他。他也有家人和孩子。他一直坚持要和我在一起,要求我离婚。现在不知道是和老公过平淡的生

离婚 2020-10-11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应当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确定。如果双方均不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事由,则在存在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即可。
  • 同居有小孩要求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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