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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老板手下工作的工人,是因为医药费受伤,还是老板出医药费,还是承包商出医药费

劳动纠纷 2020-10-11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知道你们找的包工头有没有相应的资质。如果没有资质,你们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包工头有资质,你们无需承担责任。男工人受雇于包工头,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且男工人和包工头在承揽工程时不注意检查材料以及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包工头作为雇主理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男工人在劳动时未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对自己的伤害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 员工上班时间受伤的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说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
    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职工工地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老板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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