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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协议,没公证,没过户,马上就要拆迁了,拆迁后的房屋可以改成自己的名字吗?

拆迁补偿 2018-09-15 0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交易只公证不过户行吗?  
    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段律师说:“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段律师说,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 如果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和普通商品房交易不同。
    安置房所征地拆迁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剩余部分,要上市出售,同样需要取得预售证,购房者在购买时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是相同的,购买合法销售资格的项目才能减少日后网签备案和办理房产证的风险。
  • 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某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一经公证,就具有相当强的证明力,一旦产生拆迁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拆迁协议就能被直接认定为证据。  拆迁协议的公证分两种,一种是非强制公证,另一种是强制公证。
      在自愿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公证只起着证明房屋拆迁合同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效力,房屋拆迁合同是否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在强制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仅起着房屋拆迁合同证据效力的作用,而且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限制。
      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能生效。主要是因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
    作为行政机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可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双方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对象,双方是平等的关系。
    为避免发生争议时,防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权压人,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协议内容的公正,因此必须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而且拆迁时还须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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