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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房子可以在购房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吗?

离婚 2020-10-12 1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的,但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加名,以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例:
    1、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2、申请房地产权证转移登记。
    3、申请房屋析产登记。
  •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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