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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中部分征收如何确认承包地权利?村委会说土地被征用了。不给权利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10-12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款的分意见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土地补偿归社集体所有
    2、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款归所有者所有。
    二、征地款分配:
    1、应以本社现有农村户籍人口分配一定的比例。
    2、应以村民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未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3、回迁人员应参看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
    4、已迁走的人员,已死去的人员,应看迁出前销户前所尽的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
    5、外嫁女户口未迁走的尽了村民义务的应全额同等参与分配。
    6、失踪人员,生死不明的,失踪前尽了村民义务的,若户口仍在本社,应参与分配一定的比例。
    三、由于目前土地款分配的法律法规尚不明确,只有在村民自治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分配。各地各社的情况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在照顾各种人群的利益上寻找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划分一个较为合理的比例进行分配。
  • 不给征地补偿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实际情况,不给征地补偿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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