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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动迁,A家庭三人(户主及住户)。 B家庭二人(户口挂靠)。 动迁组按一套房产为单位,按户口计算动迁房款24万*5人(动迁合同载明人数),同时发放动迁补偿款8万元(直接划款给户主)。按照动迁房屋作价,A家庭可分价值72万的三房一厅。B家庭可能价值48万的一室一厅。B家庭不满,A家庭为保亲情做出让步,同意两家各得价值60万的两室一厅。但对于8万的动迁补偿款就不再给予B家庭。等于A家庭在房款上让步了12万,同时在动迁款上多分4万。 现B家庭要求A家庭给予动迁款4万,否则将提起诉讼并声称房款的分配由于售房合同都已按各自家庭签署,动迁款的分配与之无关。 作为A家庭,气愤两字已经无法形容目前的心情,文字有些混乱,谢谢各位的耐心审阅,请问A家庭该如何应对,胜诉可能多大,另外可否提起反诉,我们打算支付4万动迁款可以,前提是让对方返还多得房款12万(折合市价20万)。对于得寸进尺,忘恩负义的人,我们不会再息事宁人。

征地补偿 2018-09-15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分配房又被成为福利房,单位福利房的分得人,如果通过房改等方式,取得了该房的完全所有权,通常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不过如果当初取得该房时,原产权单位通过约定等方式设定了对第三方出售该房的限制,那么,购买该房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但合同和公证,并不能100%规避购房风险。
  • 您好! 个人意见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准,所以权利人只有夫妻二人。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协议分割,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转让该房产后,双方均分卖房款(先扣除贷款);
    2、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3、双方都要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之,另一方得相应比例的房款。 母亲并非房屋所有人,不能参与房屋分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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