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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使用权证)可以由户籍在城市但不在宅基地的子女继承吗?

继承 2020-10-13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
    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不是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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