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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员工,基本工资292元,加上其他(包括加班等),扣除保险费,实际上交了1369元。加班工资是计算出来的:基本工资292元除以21.75是你的加班费。定期加班费10元,假班费20元,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员工,基本工资292元,加上其他(包括加班等),扣除保险费,实际上交了1369元。加班工资是计算出来的:基本工资292元除以21.75是你的加班费。定期加班费10元,假班费20元,单位

保险纠纷 2020-10-13 15: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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