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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签了赔偿协议,我觉得赔偿太少,现在又起诉公司了。 这场官司打得赢吗?

工伤赔偿 2020-10-13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协议,从一定程度上与其说是双方之间协商的结果,不如说是用人单位的决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本身处于弱势地位,且大多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发生工伤事故甚至工亡后,劳动者一方的要求就是得到赔偿,有时劳动者为了及时得到治疗而接受用人单位的条件,放弃其部分权益。作为审判机构的法院应当对劳动者放弃权益部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在协商后劳动者仍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情况,此时有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显失公平的情形,经审理查明该赔偿协议确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劳动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的,应予支持。关键是如何把握合理性的界定,笔者认为,主要掌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赔偿额与应得赔偿额之间的差距是否在一个合理限度内,赔偿金的差距过大会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意图相去甚远。合理性的范围控制在何种范围,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放弃的数额不应超过应得赔偿额的30%,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赔偿额与应得赔偿额之间的差距界定在一个合理限度内,既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劳资双方关系的健康发展和纠纷的有效解决
  •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 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起诉应劳动仲裁前置,即职工应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过仲裁机构裁决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或职工对裁决不服,职工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起诉书由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员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公司不赔偿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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