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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量结婚前的家在结婚后取对方的名字,离婚后有分割权吗?

离婚 2020-10-13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得到房子的一方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 离婚时不分割个人财产,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分割的是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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