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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末起诉过离婚,开庭前一周撤销了诉讼。如果再起诉的话,不是6个月后的二次诉讼吗

离婚 2020-10-14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
    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
    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可以受理;但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随时起诉。
  • 离婚诉讼六个月后是可以二次起诉的。法律依据如下:《民司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也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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