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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9月购买的期房,交首付款40%,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中写的是单方面退房需承担违约金。但此楼盘目前仍没有预售许可证,其他证件更是没有,我想退房,开发商要收取违约金。请问我是否可以全额退款?该如何解决?如果在我起诉的这两天他有预售许可证了,我是不是就退不了了?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15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购房后退房,一般情况下买方支付20%违约金。
    商品房退房的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1、开发商构成违约,你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或退还购房款。
    2、如果无法交房,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3、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向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
    4、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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