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民事调解书中,审判员和书记员没有亲笔签名有效吗?

离婚 2018-09-15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到法院起诉时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判处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友举乘离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离婚民事调解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可以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民事调解书等同于离婚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