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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2010年初购的一套住房,首付后贷款近35万,2010年7月工商银行开始扣款,今年1月份在提前预约银行后,提前还完了剩余的贷款.银行说在2月底或者3月初让我们到开发商处领房产证.我们到开发商处,开发商又叫我们去问房管局.房管局说我们应该找开发商.现在我有点糊涂.请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揭购房提前还完贷款后,跟谁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多久能拿房产证?

房产纠纷 2018-09-15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 房产证申请贷款的条件
    1、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不是自己的,只要经过他人同意并且有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用别人的房子申请抵押贷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7、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8、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 购买新房,办理按揭贷款后,房产证的他项权证是抵押在银行的,但是房产证原件还是在户主手里的。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借款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借款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在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中,房管局会办法房屋他项权证给银行,而且会在房产证上盖抵押章,这表示此房屋已作抵押,不过该房产证还是由借款人自己保管。
    但是,待借款人结清贷款后,仍需携带房产证、本人有效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房屋他项权证等材料,到原办理抵押登记的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房子才属于借款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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