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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别人高利贷,只写了一张借条,没说利息,也没说还款时间。他现在问我要本金加利息。现在没有还款能力,只能还本金。他威胁我。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10-16 0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因此,已归还借款部分,扣除应付利息后的余额,应当抵充借款本金。
    借款案件中,借款人在出具借条时,可以一并在借条上约定优先偿还本金。如果未约定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的,视为优先偿还利息,后付本金。
  • 债务人借了高利贷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合法催收,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偿还合法部分的款项。
  • 借款人借了高利贷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借款人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合法部分的借款以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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