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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一家酒馆做销售,当时说了1500元的工资后加薪两个月没有签订合同,没有任何协议。 在那之后,我因为家里的私事没拿工资。 上级领导既没有拿到工资也没有拿到工资。

劳动纠纷 2020-10-16 0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欠工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
  • 您好,收集证据,先和老板协商处理,不行的话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最后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他,建议你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帮你讨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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