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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结束后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如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补偿金

仲裁 2020-10-16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等等。
  • 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如下:
    (一)、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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