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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顶楼,这段时间因飘窗漏水问题找物业进行修理。修了几次没修好。因为我们有顶楼露台的钥匙,所以不定时的跑上去看他们有修没修。前几天物业竟然把通往露台的门锁换了,理由是门坏了。我们找他要钥匙。他说居民不可以拥有钥匙,并且声称他也没有钥匙,只有一个维修工有钥匙。我想询问下,顶楼用户不能拥有露台门的钥匙么?如果不可以,当初买房子的时候为什么开发商会交给我们3把露台门的钥匙。而且我发现他们在顶楼私自晾晒谷物,饲养家禽。如果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还有飘窗物业只修了顶面部分,侧面他说是业主的部分,要修需要支付1500的费用。之前还答应帮我们修的,这几天突然反悔了,碰到这种情况业主该怎么维权呢?

房产纠纷 2018-09-15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漏水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
    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

    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四是要理性维权。
    总之,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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